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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9- 20 15: 18浏览次数:

各市(州)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为推动 2023 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上与线下申报相结合。各地审核机构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开展线上申报工 作。

    二、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详见附件。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市(州)、 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按比例 就业年审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3 3 6 -10 31 日。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段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否则系统将无法受理办理。各 地应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并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重度残疾人之外的 1 名其他各级各类残疾人均应当按照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 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 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三)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 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 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 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 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 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 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申请按比例安排残疾 人就业认证的残疾人已与其他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组织签订 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 监护人提交《残疾人申请变更用人单位确认承诺书》(以下 简称《承诺书》),申请变更实际按比例安排就业用人单位 的,按残疾人提交的《承诺书》认定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 变更用人单位相关事项应当在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 证窗口办理,认证窗口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上传经残 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书》可在认 证系统下载打印。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窗口申报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窗口申报时,应 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 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 性、真实性。配备网络申报终端的审核机构,审核员应当指 导用人单位进行通过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 效性确认承诺书》可在认证系统下载。

    (二)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机构应提供残疾人按 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热线咨询服务,并在认证系统中公布服务 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并保留文字记录。

    (三)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机构应随时掌握认证 系统中用人单位申报情况,对申办信息及时审核,对用人单位提出的问题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或向上级残联反馈。

    (四)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机构应通过发布公告、 通知、电话、走访等形式,将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有关要求广泛告知用人单位,杜绝迟报、漏报现象。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解决申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困难,做深做细做实服务,切实提升用人单位满意度。

    (五)年审工作人员要求。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 工作人员需持中国残联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开展审核工作。 各地如有新增年审工作人员,请自行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资 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相关费用由当地自行承担。

附件: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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