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 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绵财农〔2024〕13 号)
2024 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贴息、乡村振兴风险金奖补两种支持方式。
二、具体政策
(一)银行贷款贴息
贴息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由实际到位的贷款额、相应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期限计算确定。
1、贴息范围。贴息对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笔银行贷款不低于 100 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笔银行贷款不低于 50 万元,家庭农场单笔银行贷款不低于 10 万元。贴息范围包括:①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含基建和更新改造)贴息。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其中:对生猪产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支持范围为生猪种业。
2、贴息标准。①贴息时限。贴息时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付息的贷款,按贴息时限内银行贷款实际到位额度为贴息计算依据。②贴息额计算。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2023 年 1 月中长期贷款LPR4.3%。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2023 年 1 月短期贷款 LPR3.65%×50%。折算贷款额=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365。
3、贴息额度。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对单个项目流动资金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4、支持种业发展。对在绵开展粮油、生猪、蔬菜类种业贷款、且符合 2024 年省级财政贴息流动资金贷款(川农函〔2024〕206)条件的项目,市财政按照省级贴息补助的标准测算贴息额,再追加补贴 50%。
5、其他事项。已享受 2023 年财政贷款贴息的不再支持。除支持种业发展外,凡符合省级贴息政策(川农函〔2024〕206 号)的项目,不纳入此次市级贴息支持范围。
(二)乡村振兴风险金奖补对设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并与市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开展“政银担”风险补偿合作的县(市、区、园区)予以市级财政奖补。市财政对通过风险补偿金发放农业贷款、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园区),按照县(市、区、园区)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风险补偿金实际到位规模的 10%进行奖补,对单个县(市、区、园区)年度奖补总额不超过 100 万。
三、申报程序
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园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县(市、区、园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并附相关资料汇总报送市财政局(详见附件 1-4)。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奖补项目,由县(市、区、园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并附资金到位文件、合作协议等相关佐证资料汇总报送市财政局。